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20〕56号)等精神,现制定我市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紧盯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重点支持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节能技改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以及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三)绿色品牌创建

支持进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设计产品等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节水型企业

(四)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与绿色发展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会同用能单位申报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违规审批建设等三类除外的项目。

(三)项目具一定规模。重大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4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上述项目新增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已建成投产,且投产时间在2019年以后(含2019年)。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也未多头上报。

三、奖补标准

(一)重大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结合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按投资规模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绿色品牌创建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20〕56号)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已建成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重点用能单位,总量每家补助2万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专项属引导性资金事后奖励,不参与省级财政排重)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情形中二种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安排一项奖励或补助,省里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单位需登录市工信局网站主页(网址为http://jxw.putian.gov.cn),进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

(二)申报材料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提供下列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下列要求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声明(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照片等);

(5)建设项目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6)节能项目另提供节能效果的佐证材料(如: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对比材料,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非改造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等);

(7)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各提供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佐证材料;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

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不受限报一个项目的限制,由节能服务公司会同有关用能单位参照上述材料要求,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装订成册后按项目属地原则逐级上报。一家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多个项目汇总后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1.绿色品牌创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不涉及节能量审核或投资额审计核查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直接下达奖励(或补助)资金,不再另行申报。
    2.第一批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分别2021年7月22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1年7月29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3.第二批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分别2021年10月29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1年11月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人:戴志扬; 电话:2392843; 邮箱:2392843@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询下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二)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将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三)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企业声明

      2.支持重点的具体内容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4.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5.行业名称及编号

6.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