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文旅局、湄洲岛旅游局、北岸党工委宣传部,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市政府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经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同意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和推进文旅领域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重点
1.第一批到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未公布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申报推荐;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应注重老中青衔接,注重传承人梯队培养工作;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暂不推荐对象
1.在相关项目领域内目前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市直项目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应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
(二)其它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统一出函,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立 林惠群
联系电话(传真):2689939 2694366
电子邮箱:pt2694366@163.com
地址: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22号莆田市群众艺术馆非遗中心办公室
邮编:351100
附件:1.莆田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2.莆田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莆田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辖区内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所保护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五份
三、推荐表电子文本:一式五份
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
四、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一)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二)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推荐名单、推荐表和辅助资料等,需标明编号、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附件2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二○二○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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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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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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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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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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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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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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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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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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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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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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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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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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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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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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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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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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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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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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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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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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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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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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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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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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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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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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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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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五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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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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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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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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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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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专家 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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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区、管委会、单位)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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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入选市级 项目批次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代表性传承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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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从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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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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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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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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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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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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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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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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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如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 此表可扩展。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