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十七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和调整部分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0〕12号)中,我市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由相关企业向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关于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的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报条件
在省工信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中,我市被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补助标准
对每个被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由相关企业向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关于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奖励资金的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报条件
1、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申请补助的企业须在2018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含2020年5月31日)与符合《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规定的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2020年4月30日前在省“福企网”上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 签约起始日期以云服务商通过“福企网”的认证日期为准)。
3、云服务商须为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本地注册的分支机构。
4、企业使用的云产品符合《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中“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内容要求。
(二)补助标准
1、省级补助标准
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用以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1)缴费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实缴服务费用不少于5000元的,按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实缴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助。
(2)缴费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且每个顺延年平均分摊的服务费用不少于5000元的,按2019年度、2020年度年平均分摊服务费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每个顺延年费用的,按合同约定费用)的50%分别予以补助。
(3)对于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已获得2019年第一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的:
①已补助金额未覆盖2019年全年实缴服务费且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缴服务费不少与3000元的,按原标准予以补助。
②已补助全年服务费的,不再予以2019年度资金补助。
(4)单个企业单年度省级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市级补助标准
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
(1)对上云上平台内容包含业务系统且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签订协议的,按照企业省级补助金额等额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2)对上云上平台内容包含业务系统且在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的,按照企业省级补助金额的60%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3)对上云上平台内容不包含业务系统且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的,按照企业省级补助金额的40%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4)对上云上平台内容包含业务系统且在2020年1月1日后(含2020年1月1日)签订协议的,按照企业省级补助金额的40%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5)对上云上平台内容不包含业务系统且在2020年1月1日后(含2020年1月1日)签订协议的,按照企业省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6)单个企业单年度市级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莆田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声明(附件2)。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
4、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上云上平台费用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汇总表(含发票名称、发票编号、发票时间、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所属上云类别、对应的合同编码、金额、云服务商名称等,并备注所对应的付款凭证单号)、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云服务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若为代理商需补充授权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并发送至市工信局电子信息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0年6月22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电子信息科)
联系人:叶新鑫 电话:0594-2292159/152-05994096
邮箱:ptsjxwxxk@163.com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0594-2692731;邮箱:305243438@qq.com
(六)其他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2、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从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3、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奖补的政策可与各级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使用,即享受上云奖补的企业当年度仍可申请其他财政资金项目。
4、申请补助的工业企业须登录“福企网”(www.fujiansme.com)平台注册并填报上云有关情况。
5、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工信局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6、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7、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莆田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报表
2. 企业声明
3. 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