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北岸工信和商务局、湄洲岛经贸招商局:
根据《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莆市商务〔2020〕3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商贸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发展、餐饮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积极配合各级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相关商务统计报表(含调查问卷);
4.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
二、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发展
鼓励支持商贸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列入“白名单”企业)复工复营,拓展业务。对“白名单”企业在2月底完成复工复营的,且第一季度批发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5%以上、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0%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增长10%、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5%的,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由各县区商务部门上报企业名单,名单要求按照附件2格式上报,并加盖商务部门公章。
(2)企业联网直报数据截图(2020年2月及3月月报表),并加盖企业及县区商务部门公章。
(3)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支持餐饮企业采取移动餐吧、中央厨房、便当外带外卖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自建平台、第三方平台等开展餐饮服务。对2020年第一季度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由各县区商务部门上报企业名单,名单要求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并加盖商务部门公章。
(2)企业联网直报数据截图(2020年3月月报表),并加盖企业及县区商务部门公章。
(3)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组织各单位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央直、省市直企业按区域属地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形成正式文件(含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发展及餐饮企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安排表,详见附件4),与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大小),各一式2份,于2020年6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商务局,请按期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正式文件电子版(含附件4)一并发至市商务局邮箱2232638@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在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商务局和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项目申报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业科郑国防、徐丽君、康静,联系电话:2232638。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 县(区、管委会)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
企业发展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
3. 县(区、管委会)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升级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
4. 县(区、管委会)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
企业发展及餐饮企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
莆田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日印发 |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莆田市商务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莆市商务〔2020〕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发展及餐饮企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县(区、管委会)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
企业发展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商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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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1-3月 增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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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业类别商贸业具体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注明是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不是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直接填服务业)。
2.增幅指的是2020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营业收入的增幅(采用2020年1-3月月报数据)。
附件3
县(区、管委会)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升级
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商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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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0年1-3月 营业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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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仅限上餐饮业企业可以申报。
2.营业额指2020年一季度的营业额(采用2020年1-3月月报数据)。
附件4
县(区、管委会)支持商贸服务业
“白名单”企业发展及餐饮企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项目类别 |
序号 |
补助单位 |
备注 |
支持商贸服务业“白名单” 企业发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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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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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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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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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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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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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餐饮企业 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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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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