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要求,为指导做好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金额

符合政策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度年检合格),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时担任多家经营主体法人的只能由一家申报,合作社注册社员雷同较多的只能由一家申报)。经县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育水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5万盘(不含)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育水稻机插秧达5万盘(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填写《莆田市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5日前报送秧田所在地乡镇(街道)。

2.推荐上报:秧田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县区农业部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于3月15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予以批复,并适时予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

4.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达到验收申报条件后,及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表(早稻在4月10日前、中稻5月10日前、晚稻7月10日前,可单独申请,也可合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申报项目的材料应注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应注明组织机构代码。申报主体不得进行拆分申报、秧地要相对集中连片。若发现申报主体存在拆分申报和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3年内农业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资格。

5.县区初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收到项目验收表(分早、中、晚稻3个时间节点)10日内,组织农技和农机部门验收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并在项目验收表签字确认。对验收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15天内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资金

6.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管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奖补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将分配方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下拨补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裁定;资金下达文件在文件签发之日起20日内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期限

申报对象须将项目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等材料报送给集中育机插秧所在地乡镇(街道)。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5日前,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申报对象有不清楚事项请及时咨询文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育秧补助政策,指导、协助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种植业科,刘志勇,13860975685

    市农技站,陈雄,13559800030

    市农机总站,陈力健,16605940365

 

附件1.莆田市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项目验收表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