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休闲渔业发展,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强化“百姓富、生态美”和“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有关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创建一批“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程序

  (一)业主申报。“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对照《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附件1)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报县级两部门的请示文件;2.《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参见附件2);3.申报书有关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1)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材料;(2)基地规划布局图,有关制度内容等;(3)基地实景图片,休闲渔业主题活动、赛事相关的图片或视频材料等。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报送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附上电子文档,并保确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市级审查。组织和指导县级两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量化打分(附件3,需两部门盖章),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上报至市级两部门,市级两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后填报第十三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级认定。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考核和评审。经评审认定,将统一制作并颁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署名的“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匾牌。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各设区市两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分别寄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一式三份)、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式一份),同时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通过内网OA系统上传。

  三、工作措施

  (一)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乡村旅游,通过休闲渔业带动当地脱贫致富。各地要制定出台鼓励休闲渔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为休闲渔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村给予倾斜。

  (二)宣传推介。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进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效益。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推介招商会,借助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旅游博览会等平台,促进项目对接和投资签约,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休闲渔业开发。

  四、联系方式

  (一)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处

  联系人:张慧萍、郑艳

  电话:0591-87873557、87873556,邮箱:haiyang0466@163.com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人:林江元

  电话:0591-87672725,邮箱:fjtazfc@163.com

  附件:1.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

  2.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书

  3.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评分表

  4.设区市“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