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产函〔2021〕31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全国将增补40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分配我省14个名额。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的认定标准,其中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按照4.15%标准执行,2020年按照3.85%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申报:
(一)粮食及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食用菌等七大优势特色产业。
(二)加工原料主要来自本省、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成长性好。
二、申报名额
福州、泉州、漳州、宁德各4家,南平、三明各3家,厦门、莆田、龙岩各2家。超报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通知》附件所列,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省农业农村厅。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抓紧组织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请务必于5月31日前连同企业材料寄达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岚剑(0591-8784654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电子邮箱:cyh87846542@163.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