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2020〕14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
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要求,于7月2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到经济发展局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豫闽
联系电话:0591-2316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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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4月26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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