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6号)和《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6号)要求,现制定我市2019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绩效评价运营奖励项目
根据省里公布2018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绩效评价排名前十名名单,无需申报,排重后直接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根据省里下达的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经企业申请(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申报,排重后直接给予获得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莆田市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2)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福建省内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并实际放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2.奖励标准
按福建省内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奖励标准。
3.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3);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证明材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记、应收上传确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等相关截图);
(4)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应收账款融资贷款合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工信局企业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1月1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企业科联系人:王飞燕;电话:2610312;邮箱:zxqyk2009@163.com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二)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jxw.putian.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
(四)对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专项需项目专项审计。
(五)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2019年度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企业声明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