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9〕55号)、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02号)、市工信局《关于公布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第一批)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19〕240)、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莆田市鞋服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鞋业企业生产能力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市级鞋业龙头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或我市第一批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240)。

2)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根据莆市经信运行〔2018〕281号精神,鞋业技改补助资金已兑现至2018年6月21日),购买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1)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根据资金盘子情况,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按照企业2018年度纳税排名情况进行跨年度下达兑现资金。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4)企业声明(附件4)。

(二)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市级鞋业龙头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或我市第一批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240)。

2)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根据莆市经信运行〔2018〕281号精神,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补助资金已兑现至2018年6月21日),购买VOCs处理设备投资5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4)企业声明(附件4

(三)鞋业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列入市工信局公布的2019年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培育项目(莆市工信装备〔2019〕206号),且投资额超500万元

2)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①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参观并在行业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②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

③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的应用与集成。

④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⑤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

⑥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2.补助标准

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技术、软件和咨询服务等)的3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培育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莆田市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培育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3)项目设备、技术、软件和咨询服务投资额情况汇总表(附件3);

4)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购置设备、技术、软件和咨询服务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声明(附件4)。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主页“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22日,各县(区)工信局初审后于1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1.第(一)项及第(二)项(运行科):

联系人:柯振雄;联系电话:0594-2293091;邮箱:ptjmwyxk@163.com

2.第(三)项(装备科):

联系人:伍绍文;联系电话:0594-2292159;邮箱:zbgyk2017@163.com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局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jxw.put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除奖励类、评定类项目之外,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资金。省市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白名单”鞋业企业、重点项目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项目,需专项审计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四)各县(区)工信局要按照会计机构对各项目的相关审计准备要求,主动沟通并严格督促申报企业配合做好有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核实工作。

(五)各县(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六)根据《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莆财行〔201911)要求,请申报企业另附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另行提供,不与申报材料一同装订)。

(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

2.莆田市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培育项目补助申请表

3.项目设备、技术、软件和咨询服务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4.企业声明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