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计财局)、工信局、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莆田市范围内, 2020年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产品配套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二、申请奖补条件
1.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产品配套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由各主管部门认定。
2.企业在岗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由人社部门认定。
三、补贴标准
1.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三倍予以补助(春节法定假期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2.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两倍予以补助。
3.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四、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申请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稳就业奖补应提交下列资料:
1.《莆田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证明复印件材料(人社部门认定)。
(二)受理程序及时间
1.由工信部门认定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产品配套的生产企业名单、商务部门认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的名单,于2月7日前报同级人社部门。
2.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岗位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于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附件:莆田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商务局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莆田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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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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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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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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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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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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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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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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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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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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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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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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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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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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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工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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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及所附资料均属真实。如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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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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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或商务 部门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时间为 天,其中法定假期加班生产 天,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 天。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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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用工人员 名,应享受补贴 元。
年 月 日(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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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
企业联系人: 电话:
抄送:市卫健委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