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
根据《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紧急通知》(莆市工信投资〔2020〕9号)、《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口罩生产的通知》(莆市工信投资〔2020〕14号)精神,现将申报防控物资生产设备购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口罩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补助对象:2020年2月1日-2月29日期间,购置日产量达20万个以上口罩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企业。重点支持行动快、服从政府统一调配,且被市级收储的口罩生产企业。
防护服生产设备补助对象:2020年2月1日-2月15日期间,购置防护服生产设备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口罩生产设备补助标准:按设备到位时间节点予以分档补助:2月20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2月25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助。
防护服生产设备补助标准:2月6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2月15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
企业获得的设备补助总和不超过设备购买金额的80%。享受市级补助后,企业再获得国家及省级补助的,合计金额超过设备购买金额80%的部分应退回市级。
二、申报程序
按照“即达即得”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本次申报无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申报企业仅须填写《莆田市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购置补助申报表》(附件1),实行纸质申报即可。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企业另附《莆田市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到厂情况确认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表格可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发至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和初审工作,各驻点干部要配合确认设备到厂情况。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8日,可直接送到市政府1号楼549室,或通过快递送达,以收到时间为准。项目申报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213328;邮箱:168tz168@163.com。
附件:1.莆田市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购置补助申报表
2.莆田市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到厂情况确认表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购置补助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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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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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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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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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购置情况(按设备到厂时间分行列出,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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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套) |
发票金额 |
供货单位 |
设备到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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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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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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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莆田市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到厂情况确认表
申请确认企业(盖章):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供货单位 |
实际到厂日期 |
县区工信局 确认意见 (签字盖章) |
市驻点干部 确认意见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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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按设备到厂时间分行列出。2、本表由企业填写后提交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及市驻点干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