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管〔2021〕35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3]21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6月21日开始受理2021年第三批进入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进入名录库的企业无需再提交申请。
二、已进入名录库的企业新增资质需提交新增资质申请。
三、已进入名录库内企业资质升级的无需申报升级资料,名录库内企业根据企业资质证书实时更新。
请各相关单位如实填报名录库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附件:1.莆田市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申请表
2.莆田市企业名录库应当提交材料清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莆田市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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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主项等级 |
(已入库的主项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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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增项等级 |
(已入库的增项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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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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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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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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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
安全许可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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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万元) |
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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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企业在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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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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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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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 |
姓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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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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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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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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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莆负责人 |
姓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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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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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莆田市企业名录库应当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申报资料(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