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对象及条件

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2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扣款的情形),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形。

2、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净裁员率标准

1)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

2)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其裁员率为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是指月平均参保人数(向下取整)未超过30人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视为“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其中,2020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

3.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4、企业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可通过线下提交《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也可通过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或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导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存档。

2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上导出的企业申请年度缴费情况表(经办机构提供)。

3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无需通过申请,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20年缴费情况为依据,直接发放。

5、申请时限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和社会团体须在2021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6、各级受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7828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6701905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