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象及条件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证书范围
(1)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
(2)参保企业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证书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申领补贴,政策受理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一级对应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人员可根据持证情况享受不同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符合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4、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时限及受理机构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证书上标注的批准或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目前所在的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5、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职补小助手”提交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办理收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各所属经办机构提供的《失业保险历年缴费明细表》(1份);
(3)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份);
(4)各所属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银行储蓄卡或社会保障卡(开通储蓄功能)原件(1份)。
6、各级受理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7828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6701908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51866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