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北岸工信和商务局、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留住莆田乡愁,丰富莆田品位,推出莆田产品,打造莆田名片,发挥老字号商事主体在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莆田市商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莆田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规定的通知》(莆市商务〔2019〕1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莆田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二届“莆田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坚持以群众需要为核心,挖掘我市历史悠久,具有莆田鲜明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
厚的文化底蕴,具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取得社会
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通过适度扶持,示范引导老字号企业亮品牌、提品质、增品种,逐步做大做强莆田老字号品牌,使“莆田老字号”成为我市传统文化的最优秀代表和城市名片,带动莆田经济和文化发展。
二、评选办法
(一)认定范围
我市境内的有关商事主体,包含符合申报条件的一、二、三产业领域内的商事主体(包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围绕传统特产、手工艺、生产加工、餐饮烹饪、工艺美术、商务礼品、烘焙饮品、文化(非遗)等行业推荐、挖掘、培育莆田老字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设立、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2.字号创立已满25年(含民间工艺传承时间);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5.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6.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给予倾斜加分。
(三)评定流程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宁缺毋滥、保证品质、永续传承
的原则,开展第二届“莆田老字号”评审认定活动。
1.提出申报
有意向申报第二届“莆田老字号”的商事主体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力求叙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其中,多家连锁公司的应以总部注册地申报为准;家族传承的字号或共同持有的商标,应在协商无异议后由一家商事主体进行申报,并附共有人认可资料。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2.初步审查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接受报名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各商事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主体名称、营业执照、社会荣誉及字号历史沿革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服务描述等。
请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2021年12月8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莆田老字号”商事主体材料的初审和汇总,并将推荐意见及申报资料一式7份报市商务局商贸科,市商务局在12月17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复审,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申报主体名单。
3.评审论证
市商务局从专家库挑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对申报主
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将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拟认定第二届“莆田老字号”名单并撰写认定报告。
4.公示复核
市商务局通过局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10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市商务局将及时对异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接到异议信息后10天内作出)。经复核,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如经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后确认应取消资格的,则予以取消;空余名额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5.认定授牌
对获评的莆田老字号,由市商务局作出认定为“莆田老字号”的决定,并颁发统一制作莆田老字号牌匾,同时在主流新闻媒体及局网站予以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申报“莆田老字号”,同时发动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挖掘、推荐申报“莆田老字号”。
(二)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品牌保护知识,加强对“莆田老字号”的宣传,在各新闻媒体开辟宣传栏目,专题推介“莆田老字号”。支持商事主体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产品展销活动等,营造发掘保护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浓厚舆论氛围。
联系人:林建芬 联系电话:0594-2221808
传 真:0594-2689700 邮 箱:pt2221808@163.com
附件:1.第二届“莆田老字号”评选申报表
2.第二届“莆田老字号”评选承诺书
莆田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
附件1
第二届“莆田老字号”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字号名称 |
|
||||||
字号创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
员工人数 |
|
||||
商标注册时间 |
年 月 |
注册类别 |
|
||||||
已获其他称号 (认定机构、认定时间) |
|
||||||||
历史传承情况 |
|||||||||
创始人姓名 |
|
考证依据据 |
(请附证明资料) |
||||||
传承人姓名 |
|
考证依据 |
(请附证明资料) |
||||||
创始店址 |
|
||||||||
传承脉络 |
|
||||||||
简介:(包含成立时间、传承情况、主营业务、获得荣誉等) (1500字以内,可另附)
|
|||||||||
申报单位声明:本单位申报表内容及所附各项材料均属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企业应对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
备注:被推荐的候选老字号,按要求填写《“莆田老字号”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评老字号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所有权、历史传承等的证明材料(如方志、报纸、营业执照等等相关证明);
(二)实地经营清晰照片3~5张(包括门面、店内装饰、营业现场、连锁分店等);
(三)企业简介以及品牌荣誉、扩张经营(连锁分店营业执照)、诚信经营等内容;
(四)承诺书;
(五)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第二届“莆田老字号”评选承诺书
本申报主体郑重承诺自愿参加“莆田老字号”评选活动,若被评为“莆田老字号”,愿意主动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一、不以非正当理由放弃“莆田老字号”荣誉。保证按照相关要求准时提交各项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莆田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要求,悬挂“莆田老字号”牌匾,若有多家分店需悬挂“莆田老字号”牌匾,则必须按照“莆田老字号”牌匾统一格式、样式、尺寸要求制作,费用由本申报主体自愿承担。
三、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莆田老字号”宣传、展示、展览活动。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诚信经营,做好传承,自觉维护“莆田老字号”荣誉。
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由于主观客观原因,不再符合“莆田老字号”规定要求的,本申报主体主动配合商务部门撤销“莆田老字号”称号。
特此承诺。
申报主体(签章):
2021年 月 日